AI拟声判赔二十五万,录音版权不等于拿去训练合成划清红线

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AI配音侵权案,配音演员殷某某声音被擅自AI化并大规模商用,法院判令赔偿二十五万元。判决明确合成声音可识别特定自然人即受保护,为数字人短剧划出合规红线。

事件:一纸判赔划定声音权益边界十月二十二日,《北京晚报》整版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涉AI案件,其中声音权益一案成为数字人短剧与AI配音团队的合规路标。配音演员殷某某受文化传媒公司委托录制录音制品,该公司是录音制品著作权人,却把录音数据提供给软件公司做AI化处理,生成文本转语音产品挂上云服务平台出售,相关配音作品播放量达三十二亿余次。五个被告均否认侵权。

裁判:能听出是谁,就可不可以法院明确,只要AI合成声音能让社会公众识别指向特定自然人,即落入声音权益保护范围。享有录音制品著作权,不等于可以拿真人声音去做AI训练合成。判决提供录音素材的文化传媒公司、实施AI训练的软件公司赔偿二十五万元,软件公司与上线方书面赔礼道歉,一审已生效。九月最高法出台涉AI纠纷案件审理意见,明确不得用真人声音作训练语料模仿并合成人声。

影响:素材链条任何一环缺同意都担责这二十五万划的是AI配音和数字人短剧的合规底线。判断标准朴素:合成声音能不能被公众听出是谁,是就可不可以。手里有录音著作权、素材来自正规公司,都不构成免责理由,素材链条上任何一环没拿到本人同意,责任就落回使用者身上。对短剧制作方而言,采购AI配音服务前须核验声音授权链路,把合规写进合同与流程。

(综合来源:北京晚报、澎湃新闻)

(综合来源:北京晚报、澎湃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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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飞天影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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