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组织起草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这是微短剧领域首部专项规章,把过去散落的执行口径上升为制度化规则,给行业划定了清晰红线:没有发行许可,不得播出。
三类分法对应不同门槛
办法把微短剧分为一类、二类、三类。一类指投资较大或涉及政法、军事、外交等特殊题材,审核最严,须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《微短剧发行许可证》;二类为一般题材且投资不小的,由省级部门发批准文件;三类投资较低的一般题材,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。投资越小、题材越日常,把关责任越往播出端下沉,但无一例外都要过审。
无证不得播出也不得评奖
新规写明,未按规定取得发行许可、批准文件,或未经验证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,不得播出和参加评奖评优。这条把"上线自由"彻底收紧,过去部分低质剧靠小渠道擦边上线的路径被堵死,项目节奏与合规成本都要重算。
合规通道也向个人敞开
另一面是鼓励。云南广电局在答复市民咨询时明确,个人创作者以投资较低的一般题材AI微短剧申报,可自主选择合规平台履行播前审核与上线备案,无需先注册公司。办法同时支持优秀微短剧境内外同步播出,为境外主创参与创作提供便利,监管与繁荣并行落地。
(综合来源: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电影界)
